一、“骨干教师”是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,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:
1、事业心与责任心强,师德考核优良,幼儿、家长、幼儿园评价较高。
2、治学严谨,工作认真,经常总结反思自己的教学经验,在教师中进行交流讨论,营造学术氛围,真正引领教师扎实的开展教学实践研究,参与教育科研与教改实验,取得教育科研或教改实验园级以上成果认定。
3、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,认真履行好“骨干教师职责”,每学年至少一次在园级范围以上作示范教学,每学年至少一次在园级范围以上作专题教育讲座,每学年至少带教2名以上园内外青年教师。
4、认真主动完成其他任务。
二、骨干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好“园骨干教师职责”,服从组织安排,获得以下奖励:
骨干教师的奖励:幼儿园设骨干教师奖励基金,奖励金额视每学期骨干教师承担的任务与职责来核定,根据其对幼儿园贡献大小分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等。骨干教师奖励每学期核定一次,已享受市、区级骨干教师奖励的,不再重复奖励(突出贡献者除外)。
甲等:每月为 元。要求很好地承担带教、课题任务,教育教学成绩突出(获市级教学奖)。
乙等:每月为 元。要求较好地承担带教、课题任务,教育教学成绩较突出(获区级教学奖)。
丙等:每月为 元,要求能承担带教、课题任务,教育教学成绩显著。
丁等:每月为 元,要求起到业务骨干的作用,教育教学有实绩。
幼儿园要定期对骨干教师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,对考核不合格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取消资格,停止奖励。